关岭围墙村:东西部协作铺就“幸福路” 描绘乡村振兴新图景
关岭围墙村:东西部协作铺就“幸福路” 描绘乡村振兴新图景
关岭围墙村:东西部协作铺就“幸福路” 描绘乡村振兴新图景近日,由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体育局等10家单位共同制定的《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》(以(yǐ)下简称(jiǎnchēng)《若干举措》)正式(zhèngshì)发布,以“支持文体旅融合消费惠民让利”等11方面(fāngmiàn)措施,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注重(zhùzhòng)惠民助企、注重辽宁特色(tèsè)、注重政策(zhèngcè)协同,是《若干举措》的三大特点。《若干举措》注重与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、促进体育消费的措施等政策衔接,进一步明确市场秩序(shìchǎngzhìxù)维护、财会监督、统计监测等机制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。
《辽宁省文体旅(lǚ)融合提振消费
辽文(liáowén)旅发〔2025〕17号
各市政府、省(中)直(zhí)有关部门,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,中国(zhōngguó)银联辽宁省分公司、中国石化辽宁石油分公司:
《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(tízhèn)消费的若干举措》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(qǐng)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辽宁省(liáoníngshěng)地方金融管理局
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(shuìwùjú)
国家税务总局(guójiāshuìwùzǒngjú)大连市税务局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(zǒngjú)辽宁监管局
中国人民银行(zhōngguórénmínyínháng)辽宁省分行
2025年6月(yuè)14日
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(tízhèn)消费
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(tízhèn)消费的部署要求,落实《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》(中办发〔2025〕16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(jìnyíbù)培育新增长点(zēngzhǎngdiǎn) 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》(国办发〔2025〕2号),结合我省(wǒshěng)实际,制定如下措施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(liáoníng)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,在繁荣文化中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,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(gōngjǐ)侧(cè)结构性改革,锚定打造高品质文体(wéntǐ)旅融合发展示范地的目标任务,聚焦(jùjiāo)稳存量、育增量、提(tí)质量,丰富惠民举措,进一步提振文体旅消费,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(一)支持文体(wéntǐ)旅融合消费惠民让利
实施“百城(bǎichéng)百区(qū)”“百城千站”文化和(hé)旅游消费行动计划,发挥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作用,促进金融机构、文旅及相关企业联动(liándòng),持续推进游客加油优惠、“辽品出辽”行动、文旅自驾爱心驿站服务,将更多优质资源投向文体旅领域。
针对文体旅领域发放“乐购辽宁 惠享美好”消费(xiāofèi)券,省级在一定额度内按照不超过(chāoguò)50%比例,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市予以配套支持。
鼓励A级以上旅游景区打造消费场景、提升消费能级,推出免费(miǎnfèi)或优惠门票等活动(huódòng)。
支持在线旅游企业,推出“食住行游购娱”等(děng)多场景多品类平台补贴活动,广泛覆盖(fùgài)文体旅消费场景和商家。
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体育局、省商务厅(shāngwùtīng),中国银联辽宁省分公司、中国石化辽宁石油分公司,各市政府(shìzhèngfǔ))
(二)支持“引客入(rù)辽”释放旅游消费潜力
促进入境旅游恢复发展,用好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,优化(yōuhuà)境外旅客消费体验(tǐyàn),支持(zhīchí)沈阳、大连城市口岸开设免税店,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“即买即退”服务,进一步提升(tíshēng)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。
对组织省外、境外游客(yóukè)到省内(nèi)旅游的旅行社给予相应奖励,在奖励年度内累计接待省外、境外游客达(dá)1000人天数(含1000)以上的,以“一团一报”形式申报,予以每人天30元奖励。
对于以旅游包机、旅游专列等(děng)形式引客入辽的旅行社(lǚxíngshè),达到奖励标准并且(bìngqiě)平均售票率达85%以上的,每班次额外予以每人天30元奖励。
对于组织银发旅游团、银发旅游列车等形式引客(yǐnkè)入辽的(de)旅行社,达到奖励标准(biāozhǔn)的,额外予以每人天30元奖励(银发旅游列车不同时享受上述旅游专列奖励)。
全省旅行社“引客入辽”年度(niándù)奖励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。
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,省税务局(shuìwùjú)、大连市税务局,各(gè)市政府)
(三)支持推出(tuīchū)“游辽宁一票通”产品
鼓励旅游(lǚyóu)(lǚyóu)企业推出“游辽宁一票通”产品(月票、季票、年票),对于协议(xiéyì)A级旅游景区100家(含)—200家(不含)并且全年累计销售50万张以上一票通产品的旅游企业,给予一次性100万元(wànyuán)奖励(jiǎnglì);对于协议A级旅游景区200家及以上并且全年累计销售50万张以上一票通产品的旅游企业,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。
鼓励旅游企业发展“票根经济(jīngjì)”,在“食住行游购娱”等领域联动促消费(xiāofèi)。
(责任单位:省(shěng)文化和旅游厅,各市政府)
(四)支持推出“辽宁(liáoníng)全景游”旅游线路及产品
支持在(zài)线旅游企业打造并在平台(píngtái)显著位置(wèizhì)开设辽宁文旅专题,结合辽宁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,设计推出“辽宁全景游”(3日游、5日游、7日游)优质文旅线路及新业态旅游产品。
对新设计的“辽宁全景游”线路产品全年累计(lěijì)订购达30万人次以上的在线旅游(lǚyóu)企业,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。
(责任(zérèn)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,各市政府)
(五)支持举办(jǔbàn)高品质演唱会、音乐节
推动(tuīdòng)“跟着(gēnzhe)演唱会去旅行”,对主办单位引进国内外高品质演唱会、音乐节,按每站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。
每站累计售票5万(含)—7万(含)人次(réncì)的,予以(yǔyǐ)30万元奖励(jiǎnglì);7万(不含)—9万(含)人次的,予以60万元奖励;9万人次以上的,予以100万元奖励。
对省外观众比例(bǐlì)超过50%的,奖励金额上浮30%。
鼓励主办单位推出演唱会、音乐节(yīnyuèjié)惠民门票。
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(hé)旅游厅,各市政府)
(六)支持举办高品质(gāopǐnzhì)剧目文艺演出
推动“跟着演出去旅行”,对主办单位创作或引进国内外高品质剧目,平均售票(shòupiào)(shòupiào)率达85%以上(yǐshàng)的,在本政策执行期内按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。
累计售票0.3万(含)—0.5万(含)人次(réncì)(réncì)的,予以20万元奖励(jiǎnglì);0.5万(不含)—0.8万(含)人次的,予以30万元奖励;0.8(不含)万—1万(含)人次的,予以40万元奖励;1万人次(wànréncì)以上的,予以50万元奖励。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(chāoguò)50%的,奖励金额上浮50%。
鼓励主办单位推出剧目演出惠民门票(ménpiào)。
(责任单位(dānwèi):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,各市政府)
(七)支持文博单位推出高品质展览(zhǎnlǎn)
推动“跟着展览去旅行”,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(jīgòu)积极开展文化体验、艺术普及等服务;支持(zhīchí)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等文博场馆策划推出高品质特展;支持文博单位拓展服务项目,合理延长(yáncháng)经营时间,扩大(kuòdà)接待规模。
对主办单位举办或引进国内外高品质、高流量的文博美术特展,按(àn)一个展期内累计售票人次(réncì)予以奖励。
累计售票10万(含)—15万(含)人次(réncì)的,予以(yǔyǐ)20万元奖励;15万(不(bù)含)—20万(含)人次的,予以30万元奖励;超过20万人次的,予以50万元奖励。
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%的,奖励(jiǎnglì)金额上浮50%。
鼓励主办单位推出特展惠民(huìmín)门票。
(责任(zérèn)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,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,各市政府)
(八)支持发展邮轮(yóulún)旅游
支持邮轮公司在辽宁部署邮轮航线(hángxiàn)、设立经营性机构,提升(tíshēng)邮轮停靠、旅客接待能力。
对在辽宁安排始发港全年航次不(bù)低于10次的邮轮公司,给予不超过20万元(yuán)(wànyuán)/航次的奖励(jiǎnglì),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;同时,按照每航次60元/人的标准给予邮轮公司人次奖励,对邮轮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给予入境游客每人次100元奖励,人次奖励纳入(nàrù)“引客入辽”资金奖励范围。
对邮轮访问停靠天数超过2天的,每增加1天,在上述支持标准(biāozhǔn)基础上再予以每艘次10万元一次性奖励(jiǎnglì),累计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。
以上奖励按照“就(jiù)高不重复”原则进行。
(责任单位(dānwèi):省文化和旅游厅,沿海各市政府)
(九)支持冰雪旅游消费(xiāofèi)
组织开展冰雪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,建设一批冰雪主题高品质旅游景区、度假区,鼓励各地(gèdì)丰富(fēngfù)冰雪场地和冰雪消费产品供给。
对(duì)新(xīn)获评的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(dùjiàdì),每个予以一次性500万元奖励;对新获评的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,每个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。
对省级以上滑雪旅游度假地,按(àn)年度累计售出门票收入总额同比(tóngbǐ)增长10%—15%(含)的(de)予以(yǔyǐ)一次性30万元奖励,同比增长15%—20%(含)的予以一次性50万元奖励,同比增长20%以上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。
(责任(zérèn)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体育局,各市政府)
(十)支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(tǐyùsàishì)
推动(tuīdòng)“跟着赛事去旅行”,发挥辽宁(liáoníng)体育优势,大力发展赛事经济,对引进、创办、承办较大影响力体育赛事的各级政府、体育行政部门、各类体育协会组织、赛事运营公司等主体给予支持(zhīchí)。
对于举办职业体育赛事,根据项目(xiàngmù)类别、商业价值等(děng),经(jīng)评审,予以30万元—300万元的办赛(bànsài)经费补助,其中“首赛(shǒusài)”给予(jǐyǔ)额外补助100万元;对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,根据项目类别、赛事等级等,经评审,予以不超过30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;对于承办全国(quánguó)各类体育赛事,根据办赛投入、社会影响力等,经评审,予以30万元—8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;对于创办(chuàngbàn)和举办具有地域特色、引流能力强的大众体育精品赛事,根据办赛天数、省外参与人数等,经评审,予以30万元—10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;以上补助按照“就高(gāo)不重复”原则进行。
(责任单位:省(shěng)体育局,各市政府)
(十一)支持金融助力(zhùlì)文体旅消费
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文体(wéntǐ)旅(lǚ)消费信贷投放力度,合理设置信贷额度、期限、利率,简化办理流程,提高贷款审批效率,支持消费者购买文体旅产品(chǎnpǐn)和服务,开展文旅活动和体育运动等。
鼓励相关(xiāngguān)单位与保险公司加强合作(hézuò),探索推出“保险+消费信贷”类产品。
优化文体旅场景支付(zhīfù)服务,推动银行卡、现金(xiànjīn)、移动支付等各类支付服务体系建设,完善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布局。
推进境外人员集中的文体(wéntǐ)旅场所银行网点(wǎngdiǎn)、支付终端、ATM及自助设施建设和布放,提升(tíshēng)入境游客线上、线下场景消费支付便利化水平。
(责任(zérèn)单位: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、辽宁金融(jīnróng)监管局、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,各市政府)
(十二)维护良好文体(wéntǐ)旅市场秩序
加强文旅和体育领域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(zōnghézhífǎ),推进跨部门执法协作,畅通举报(jǔbào)投诉渠道。依法查处、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、强制购物(gòuwù)、有偿代约、恶意抢票囤票、“黄牛”倒票等行为。抓好重点文体旅场所、游乐设施(shèshī)、住宿餐饮等安全监管,提高应急处置能力。
(十三)优化文体旅消费服务(fúwù)
鼓励行业创新(xīn),对文体旅产业推出的(de)新业态、新场景实行审慎包容监管。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和安全容量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分级分类适度提高大型活动现场(xiànchǎng)安全容量。严格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,推行(tuīxíng)“一次审批、全国巡演”。
(十四(shísì))加强财会监督和统计监测
主管部门将对奖励涉及的票务销售、现场(xiànchǎng)上座率、带动消费额等情况进行核查,对发现(fāxiàn)的以各种形式和手段(shǒuduàn)套取奖励资金的,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;涉嫌犯罪的,将依法移送(yísòng)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加大与第三方支付平台、研究机构合作力度,拓展统计监测数据来源(láiyuán),做好促消费数据收集和分析预测,及时跟进政策施行效果。
本政策(zhèngcè)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执行期(zhíxíngqī)至2026年12月31日。本政策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、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(jí)其他政策规定。对符合本措施(cuòshī)的事项,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,在同一年度内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,另有规定的除外。相关奖补资金按照“当年申报,次年兑现”的原则予以支持。政策由省(yóushěng)文化和旅游(lǚyóu)厅、省体育局、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(jiěshì)。
来源: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(tīng)
近日,由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体育局等10家单位共同制定的《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》(以(yǐ)下简称(jiǎnchēng)《若干举措》)正式(zhèngshì)发布,以“支持文体旅融合消费惠民让利”等11方面(fāngmiàn)措施,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注重(zhùzhòng)惠民助企、注重辽宁特色(tèsè)、注重政策(zhèngcè)协同,是《若干举措》的三大特点。《若干举措》注重与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、促进体育消费的措施等政策衔接,进一步明确市场秩序(shìchǎngzhìxù)维护、财会监督、统计监测等机制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。
《辽宁省文体旅(lǚ)融合提振消费
辽文(liáowén)旅发〔2025〕17号
各市政府、省(中)直(zhí)有关部门,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,中国(zhōngguó)银联辽宁省分公司、中国石化辽宁石油分公司:
《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(tízhèn)消费的若干举措》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(qǐng)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辽宁省(liáoníngshěng)地方金融管理局
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(shuìwùjú)
国家税务总局(guójiāshuìwùzǒngjú)大连市税务局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(zǒngjú)辽宁监管局
中国人民银行(zhōngguórénmínyínháng)辽宁省分行
2025年6月(yuè)14日
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(tízhèn)消费
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(tízhèn)消费的部署要求,落实《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》(中办发〔2025〕16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(jìnyíbù)培育新增长点(zēngzhǎngdiǎn) 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》(国办发〔2025〕2号),结合我省(wǒshěng)实际,制定如下措施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(liáoníng)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,在繁荣文化中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,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(gōngjǐ)侧(cè)结构性改革,锚定打造高品质文体(wéntǐ)旅融合发展示范地的目标任务,聚焦(jùjiāo)稳存量、育增量、提(tí)质量,丰富惠民举措,进一步提振文体旅消费,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(一)支持文体(wéntǐ)旅融合消费惠民让利
实施“百城(bǎichéng)百区(qū)”“百城千站”文化和(hé)旅游消费行动计划,发挥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作用,促进金融机构、文旅及相关企业联动(liándòng),持续推进游客加油优惠、“辽品出辽”行动、文旅自驾爱心驿站服务,将更多优质资源投向文体旅领域。
针对文体旅领域发放“乐购辽宁 惠享美好”消费(xiāofèi)券,省级在一定额度内按照不超过(chāoguò)50%比例,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市予以配套支持。
鼓励A级以上旅游景区打造消费场景、提升消费能级,推出免费(miǎnfèi)或优惠门票等活动(huódòng)。
支持在线旅游企业,推出“食住行游购娱”等(děng)多场景多品类平台补贴活动,广泛覆盖(fùgài)文体旅消费场景和商家。
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体育局、省商务厅(shāngwùtīng),中国银联辽宁省分公司、中国石化辽宁石油分公司,各市政府(shìzhèngfǔ))
(二)支持“引客入(rù)辽”释放旅游消费潜力
促进入境旅游恢复发展,用好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,优化(yōuhuà)境外旅客消费体验(tǐyàn),支持(zhīchí)沈阳、大连城市口岸开设免税店,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“即买即退”服务,进一步提升(tíshēng)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。
对组织省外、境外游客(yóukè)到省内(nèi)旅游的旅行社给予相应奖励,在奖励年度内累计接待省外、境外游客达(dá)1000人天数(含1000)以上的,以“一团一报”形式申报,予以每人天30元奖励。
对于以旅游包机、旅游专列等(děng)形式引客入辽的旅行社(lǚxíngshè),达到奖励标准并且(bìngqiě)平均售票率达85%以上的,每班次额外予以每人天30元奖励。
对于组织银发旅游团、银发旅游列车等形式引客(yǐnkè)入辽的(de)旅行社,达到奖励标准(biāozhǔn)的,额外予以每人天30元奖励(银发旅游列车不同时享受上述旅游专列奖励)。
全省旅行社“引客入辽”年度(niándù)奖励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。
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,省税务局(shuìwùjú)、大连市税务局,各(gè)市政府)
(三)支持推出(tuīchū)“游辽宁一票通”产品
鼓励旅游(lǚyóu)(lǚyóu)企业推出“游辽宁一票通”产品(月票、季票、年票),对于协议(xiéyì)A级旅游景区100家(含)—200家(不含)并且全年累计销售50万张以上一票通产品的旅游企业,给予一次性100万元(wànyuán)奖励(jiǎnglì);对于协议A级旅游景区200家及以上并且全年累计销售50万张以上一票通产品的旅游企业,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。
鼓励旅游企业发展“票根经济(jīngjì)”,在“食住行游购娱”等领域联动促消费(xiāofèi)。
(责任单位:省(shěng)文化和旅游厅,各市政府)
(四)支持推出“辽宁(liáoníng)全景游”旅游线路及产品
支持在(zài)线旅游企业打造并在平台(píngtái)显著位置(wèizhì)开设辽宁文旅专题,结合辽宁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,设计推出“辽宁全景游”(3日游、5日游、7日游)优质文旅线路及新业态旅游产品。
对新设计的“辽宁全景游”线路产品全年累计(lěijì)订购达30万人次以上的在线旅游(lǚyóu)企业,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。
(责任(zérèn)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,各市政府)
(五)支持举办(jǔbàn)高品质演唱会、音乐节
推动(tuīdòng)“跟着(gēnzhe)演唱会去旅行”,对主办单位引进国内外高品质演唱会、音乐节,按每站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。
每站累计售票5万(含)—7万(含)人次(réncì)的,予以(yǔyǐ)30万元奖励(jiǎnglì);7万(不含)—9万(含)人次的,予以60万元奖励;9万人次以上的,予以100万元奖励。
对省外观众比例(bǐlì)超过50%的,奖励金额上浮30%。
鼓励主办单位推出演唱会、音乐节(yīnyuèjié)惠民门票。
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(hé)旅游厅,各市政府)
(六)支持举办高品质(gāopǐnzhì)剧目文艺演出
推动“跟着演出去旅行”,对主办单位创作或引进国内外高品质剧目,平均售票(shòupiào)(shòupiào)率达85%以上(yǐshàng)的,在本政策执行期内按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。
累计售票0.3万(含)—0.5万(含)人次(réncì)(réncì)的,予以20万元奖励(jiǎnglì);0.5万(不含)—0.8万(含)人次的,予以30万元奖励;0.8(不含)万—1万(含)人次的,予以40万元奖励;1万人次(wànréncì)以上的,予以50万元奖励。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(chāoguò)50%的,奖励金额上浮50%。
鼓励主办单位推出剧目演出惠民门票(ménpiào)。
(责任单位(dānwèi):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,各市政府)
(七)支持文博单位推出高品质展览(zhǎnlǎn)
推动“跟着展览去旅行”,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(jīgòu)积极开展文化体验、艺术普及等服务;支持(zhīchí)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等文博场馆策划推出高品质特展;支持文博单位拓展服务项目,合理延长(yáncháng)经营时间,扩大(kuòdà)接待规模。
对主办单位举办或引进国内外高品质、高流量的文博美术特展,按(àn)一个展期内累计售票人次(réncì)予以奖励。
累计售票10万(含)—15万(含)人次(réncì)的,予以(yǔyǐ)20万元奖励;15万(不(bù)含)—20万(含)人次的,予以30万元奖励;超过20万人次的,予以50万元奖励。
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%的,奖励(jiǎnglì)金额上浮50%。
鼓励主办单位推出特展惠民(huìmín)门票。
(责任(zérèn)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,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,各市政府)
(八)支持发展邮轮(yóulún)旅游
支持邮轮公司在辽宁部署邮轮航线(hángxiàn)、设立经营性机构,提升(tíshēng)邮轮停靠、旅客接待能力。
对在辽宁安排始发港全年航次不(bù)低于10次的邮轮公司,给予不超过20万元(yuán)(wànyuán)/航次的奖励(jiǎnglì),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;同时,按照每航次60元/人的标准给予邮轮公司人次奖励,对邮轮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给予入境游客每人次100元奖励,人次奖励纳入(nàrù)“引客入辽”资金奖励范围。
对邮轮访问停靠天数超过2天的,每增加1天,在上述支持标准(biāozhǔn)基础上再予以每艘次10万元一次性奖励(jiǎnglì),累计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。
以上奖励按照“就(jiù)高不重复”原则进行。
(责任单位(dānwèi):省文化和旅游厅,沿海各市政府)
(九)支持冰雪旅游消费(xiāofèi)
组织开展冰雪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,建设一批冰雪主题高品质旅游景区、度假区,鼓励各地(gèdì)丰富(fēngfù)冰雪场地和冰雪消费产品供给。
对(duì)新(xīn)获评的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(dùjiàdì),每个予以一次性500万元奖励;对新获评的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,每个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。
对省级以上滑雪旅游度假地,按(àn)年度累计售出门票收入总额同比(tóngbǐ)增长10%—15%(含)的(de)予以(yǔyǐ)一次性30万元奖励,同比增长15%—20%(含)的予以一次性50万元奖励,同比增长20%以上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。
(责任(zérèn)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体育局,各市政府)
(十)支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(tǐyùsàishì)
推动(tuīdòng)“跟着赛事去旅行”,发挥辽宁(liáoníng)体育优势,大力发展赛事经济,对引进、创办、承办较大影响力体育赛事的各级政府、体育行政部门、各类体育协会组织、赛事运营公司等主体给予支持(zhīchí)。
对于举办职业体育赛事,根据项目(xiàngmù)类别、商业价值等(děng),经(jīng)评审,予以30万元—300万元的办赛(bànsài)经费补助,其中“首赛(shǒusài)”给予(jǐyǔ)额外补助100万元;对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,根据项目类别、赛事等级等,经评审,予以不超过30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;对于承办全国(quánguó)各类体育赛事,根据办赛投入、社会影响力等,经评审,予以30万元—8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;对于创办(chuàngbàn)和举办具有地域特色、引流能力强的大众体育精品赛事,根据办赛天数、省外参与人数等,经评审,予以30万元—10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;以上补助按照“就高(gāo)不重复”原则进行。
(责任单位:省(shěng)体育局,各市政府)
(十一)支持金融助力(zhùlì)文体旅消费
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文体(wéntǐ)旅(lǚ)消费信贷投放力度,合理设置信贷额度、期限、利率,简化办理流程,提高贷款审批效率,支持消费者购买文体旅产品(chǎnpǐn)和服务,开展文旅活动和体育运动等。
鼓励相关(xiāngguān)单位与保险公司加强合作(hézuò),探索推出“保险+消费信贷”类产品。
优化文体旅场景支付(zhīfù)服务,推动银行卡、现金(xiànjīn)、移动支付等各类支付服务体系建设,完善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布局。
推进境外人员集中的文体(wéntǐ)旅场所银行网点(wǎngdiǎn)、支付终端、ATM及自助设施建设和布放,提升(tíshēng)入境游客线上、线下场景消费支付便利化水平。
(责任(zérèn)单位: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、辽宁金融(jīnróng)监管局、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,各市政府)
(十二)维护良好文体(wéntǐ)旅市场秩序
加强文旅和体育领域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(zōnghézhífǎ),推进跨部门执法协作,畅通举报(jǔbào)投诉渠道。依法查处、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、强制购物(gòuwù)、有偿代约、恶意抢票囤票、“黄牛”倒票等行为。抓好重点文体旅场所、游乐设施(shèshī)、住宿餐饮等安全监管,提高应急处置能力。
(十三)优化文体旅消费服务(fúwù)
鼓励行业创新(xīn),对文体旅产业推出的(de)新业态、新场景实行审慎包容监管。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和安全容量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分级分类适度提高大型活动现场(xiànchǎng)安全容量。严格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,推行(tuīxíng)“一次审批、全国巡演”。
(十四(shísì))加强财会监督和统计监测
主管部门将对奖励涉及的票务销售、现场(xiànchǎng)上座率、带动消费额等情况进行核查,对发现(fāxiàn)的以各种形式和手段(shǒuduàn)套取奖励资金的,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;涉嫌犯罪的,将依法移送(yísòng)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加大与第三方支付平台、研究机构合作力度,拓展统计监测数据来源(láiyuán),做好促消费数据收集和分析预测,及时跟进政策施行效果。
本政策(zhèngcè)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执行期(zhíxíngqī)至2026年12月31日。本政策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、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(jí)其他政策规定。对符合本措施(cuòshī)的事项,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,在同一年度内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,另有规定的除外。相关奖补资金按照“当年申报,次年兑现”的原则予以支持。政策由省(yóushěng)文化和旅游(lǚyóu)厅、省体育局、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(jiěshì)。
来源: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(tīng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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